基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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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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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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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型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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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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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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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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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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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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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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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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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1.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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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及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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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股权投资拟上市企业,通过企业上市从证券市场退出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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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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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存续期为4年,其中第1年为投资期,后3年为退出期;另最多可延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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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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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集团作为基金发起人,出资基金认缴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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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基金认缴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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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出资基金认缴总额的79% (向法人及个人投资者募集,法人投资者最低出资额500万,个人投资者最低出资额100万;LP总人数控制在48个以内,如LP人数过多可注册多个平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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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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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现金出资,基金设立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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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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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有限合伙人出资超过1000万获赠基金管理人GP在本期基金获得的超基本回报受益的2.5%,分享GP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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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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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期内按实际出资总额2%/年收取基金管理费,1年投资期结束以后的回收期内,以未退出投资额的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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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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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基金认缴总额的1%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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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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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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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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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在未来2-4年内高成长行业中具有领导地位的公司;坚持价值投资;投资于拥有正现金流的高增长型公司;顺着产业链进行投资,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严格标准挑选企业(团队﹑规模﹑成长﹑领先持续性﹑回报率);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倍的市盈率,必须有对赌及回购保证投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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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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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投资审核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2人由合伙人选举产生;项目投资需4位及以上投审委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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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信息批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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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 半年报 + 不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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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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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托管,封闭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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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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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项目退出时,首先返还基金出资人在该项目的原始投资金额,二是弥补失败项目原始投资金额损失,三是提取并分配基金出资人年度基本回报8%/年,四是分配基金管理人超基本回报受益(前三项剩余利润的20%),最后余下的利润作为超额投资回报在基金出资人人之间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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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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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理团队开放本期基金投资的每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的股权跟投,该跟投部分收益归团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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